各分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各院(室、中心)、部门、群团组织、直属(附属)单位:
现将《市纪委市监委关于在全市开展2019年“算好廉政账”专题教育月活动的通知》(通纪发[2019] 26号)予以转发,请结合文件精神,紧密联系本部门实际,扎实开展相关活动,及时做好宣传报道。相关宣传报道于10月9日前发送到校纪委邮箱jw@ntu.edu.cn。
附件:《市纪委市监委关于在全市开展2019年“算好廉政账”专题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纪委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