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校纪委委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学校基层党组织延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纪委委员在校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分工联系学校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联系单位”),积极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作用,了解掌握联系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政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二级单位指学校党委部门、行政部门、群团组织、直属(附属)单位、院系、科研机构及基层党组织。
第四条各联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一岗双责”。积极主动支持校纪委委员开展工作并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及时通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校纪委委员联系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纪党规,及时向联系单位传达上级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协助指导联系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各单位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每学期至少列席联系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等与“三重一大”决策相关的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会议等会议1次,了解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反映。
(三)协助校纪委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纪党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校纪校规等情况。研究分析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发现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制止和纠正,并报校纪委备案。涉及重要情况和问题要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校党委和纪委报告。对重要情况和问题的答复和处理,须经过校党委和纪委研究批准后进行。
(五)向联系单位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协助纪委办理联系单位的信访举报、廉政提醒、以及纪律审查工作。配合校领导做好联系单位廉政约谈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出现的困难和矛盾。
(六)协助联系单位开展有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七)完成校党委或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工作要求
(一)校纪委委员应加强学习,按时参加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培训,掌握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二)校纪委委员应做遵章守纪表率,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依纪依规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三)校纪委委员要深入联系单位,正确履行职责,综合运用听取汇报、监督指导、参与活动、调查研究等方式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认真做好工作记录,每学期至少向校纪委汇报工作进展1次,年终完成对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评价总结。
第七条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单位的确定由校纪委研究公布,并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第八条本制度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南通大学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单位一览表
纪委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