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报
发布时间:2018-06-15
文章来源:纪委办公室(与监察处合署)
浏览次数:990

各分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附属)单位:

2018年115日—19日,学校后勤保障部副主任张效东陪女儿参加艺术生考试,虽口头向部门领导请假,但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违反《中共南通大学委员会关于全面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办法》(通大委﹝2016﹞25号)中关于严格干部请假销假制度相关规定。20183月份,张效东同志由于接送即将参加高考的女儿,多次上班迟到,违反《南通大学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八项规定》(通大委办〔20176号)的有关条款。经研究决定,责令张效东同志作书面检查,由后勤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对张效东同志进行批评帮助。同时,约谈后勤党委和后勤保障部主要负责人,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严肃有关纪律,并在7个工作日内与人事处取得联系,按照《南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通大〔201539号)文件中有关规定对考勤中的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现将处理结果予以通报,希望全体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增强遵规守纪、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抓好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敢抓敢管,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力度,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中共南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