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8-04-12
文章来源:纪委办公室(与监察处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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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纪委以及校党委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在学校党委、纪委的领导下,贯彻纪检工作方针政策,落实纪检工作各项任务。

二、及时向所在单位和联系单位传达学校纪委的决定、决议和上级纪委的有关指示精神。经常与各基层党组织沟通情况,研究、探讨开展工作的方法。

三、参加学校纪委召开的会议,发挥个人在纪委集体领导中的作用,讨论决定纪委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执行纪委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四、履行保护、教育、监督、惩处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党规党纪的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执纪审查工作。

五、根据分工,对所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群众反映的难点及热点问题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纪委汇报。

六、开展纪检工作研究,针对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的意见和建议。

七、增强四个意识,带头遵守党规党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强化作风建设,在各个方面做到严以律己,勤政廉政,发挥模范表率作用。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属于保密的事项和内容。

八、完成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