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纪委 南通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1-30
文章来源:纪委办公室(与监察处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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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对加强作风建设做出了新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进一步纠正“四风”的重要批示,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切实抓好2018年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确保风清气正、廉洁过节,现将我市近年来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通报如下:

1.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卫香等人参与赌博问题。2017年10~12月,朱卫香多次与该局渔业处副处长黄辉、海洋预报减灾处主任科员季毅等人赌博,数额较大。2018年1月,朱卫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黄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季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南通市惠众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许国良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等问题。2017年春节前的一天,南通市惠众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市供销总社下属单位)总经理许国良向市供销总社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金华、党组成员、主任助理刘明辉、副调研员、组织人事处处长张首南、副调研员、财务审计处处长钱淑云等人分别赠送了价值790元的礼品,相关费用在惠众公司财务账上报支。2018年1月,许国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金华、刘明辉、张首南、钱淑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南通更俗剧院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杨志军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8月3日,杨志军违反有关规定,驾驶本单位公务车辆前往苏州市办私事,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月,杨志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如东县国土资源局沿海分局(洋口所)副所长徐抒涵公款购买香烟问题。2014年3月至2016年12月,徐抒涵在担任如东县国土资源局沿海分局(洋口所)副所长期间,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名义用公款购买香烟35条用于接待,金额共计16800元。2017年12月,徐抒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海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财务科科长杜海峰违规收礼问题。2013至2017年,杜海峰多次收受某建筑公司财务总监范某所送购物卡共计价值3000元。2017年12月,杜海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作风建设的新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狠抓作风建设,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春节重要节点,关注重点领域,聚焦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和隐形变异问题,以钉钉子的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中共南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通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