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2
文章来源:纪委办公室(与监察处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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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的贯彻实施,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根据《南通大学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通大委〔2012〕12号)和《南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通大委〔2012〕4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8年1月中旬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方式及对象

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采取重点考核与年度考核两种方式进行。

重点考核单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纺织服装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处)、神经再生重点实验室(神经科学系)、航海医学研究所(航海医学系)、宣传部、统战部、机关党委、后勤党委、教学质量管理处、服务地方工作处(南通大学科级园与其合署)、后勤保障部、团委、图书馆、杂志社、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与其合署)、范曾艺术馆、工程训练中心

年度考核单位:未接受重点考核的各学院、部门、群团组织和直属单位。

三、考核步骤

(一)重点考核

1.被考核单位对照《南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通大委〔2012〕46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工作方案》(通大纪委〔2016〕2号)以及巡视再整改相关要求进行自查总结,完善工作资料台账,撰写总结报告。

2.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汇报,并组织座谈。

3.查阅被考核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资料台账,核实履责情况。重点检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记录和巡视再整改落实情况。

4.向被考核单位进行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

5.被考核单位针对存在问题制定书面整改方案,于考核反馈后15日内送交校纪委办公室。

(二)年度考核

1.被考核单位对照《南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通大委〔2012〕46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工作方案》(通大纪委〔2016〕2号)以及巡视再整改相关要求进行自查总结,撰写总结报告。

2.年度考核与党委组织部开展的2017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层领导班子及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契机,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各项措施,查漏补缺,求真务实,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2.所有被考核单位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自查总结报告加盖公章报送校纪委办公室(主校区6号楼419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jwjc@ntu.edu.cn。

3.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南通大学党委办公室

南通大学纪委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