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纪检监察信访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19
文章来源:纪委办公室(与监察处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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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纪检监察信访档案管理,维护信访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信访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信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归档范围

1.所有检举、控告、申诉的信件,来访记录,举报电话记录和有关的音像制品、物品;

2.重要来信来访请示、来信来访批办单、谈话函询批办单、初步核实呈批表、各类谈话记录及其转办函稿等;

3.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政府及领导的交办函和信件及督办和呈报材料;

4.处理信访案件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

5.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有数据的存储介质

6.涉及信访案件的其他材料:标定密级的文件、文稿、书刊、资料;不宜公开的各类统计报表、信访信息;来信来访登记薄、会议记录、收发文登记薄、工作记录等。

二、立卷归档办法

1.信访件办结后一个月内将材料归档。

2.归档人员及时整理办结的信访件材料,认真核对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归档要求。

3.信访材料的排列顺序:

1)信访案件来源:交办函、领导批示、检举、揭发、控告、申诉材料(要件呈阅表或信访呈阅表)

2)下级或有关单位上报的案件查处结果情况报告(主件及附件)

3)信访部门直接调查处理的有关证明材料

4)被调查人的陈述、证人证言(按人员依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5)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包括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

6)调查报告;

7)承办部门的结案报告或办结意见,对下级纪委调查处理的意见及领导的批示、信访结案表

8)比较简单、材料较少的案件,可不分调查卷、审理卷,组成一卷。排列顺序,调查材料在前,审理材料在后。

归档的信访案件档案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载体和书写材料要符合耐久性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禁止使用纯蓝墨水、红墨水笔、铅笔、圆珠笔等不耐久字迹材料起草和签批文件。

4.信访卷宗的保存时间要按规定执行,严禁擅自转移或销毁。

三、管理利用

1.信访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有关的保密制度,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严禁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2.凡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文字材料等,均由专人统一登记、拆封、传递和保管。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请缴、归档、销毁。机要文件的接交,应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3.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和文件材料,不得在办公桌上存放,也不得在非办公地点阅处。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经领导同意。

4.严格执行借阅登记和领导批示制度。需要了解信访线索及其它相关情况,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查询,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5.其他工作人员在不需要涉及信访举报问题时,应做到不问、不看、不说,严禁在家庭、外出工作、公共场所、私人通信和电话中向亲友、同事等无关人员谈论信访举报问题以及秘密事项;

6.对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设法补救,对责任人要根据其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党、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南通大学纪委办公室

2017年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