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廉政研究中心) 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18
文章来源:纪委办公室(与监察处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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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根据省纪委“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行动文件精神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校纪委办(监察处、廉政研究中心)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

一、联系点安排

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点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二、工作内容

1.及时向所联系单位传达上级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协助指导联系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所联系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经常听取所联系单位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情况的意见建议。

3.研究分析所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配合校领导开展好所联系单位廉政约谈工作。

5.加强对所联系单位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核查信访线索的指导、督办力度,帮助协调解决出现的困难和矛盾。

6.协助所联系单位开展有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附件:南通大学纪委办、监察处(廉政研究中心)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点一览表

附件.xls


南通大学纪委办公室

2017年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