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0-28浏览:690

各分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根据《南通大学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通大委〔201212号)和《南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通大委〔201246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511月中旬开始,1231日全部结束。具体考核时间由各考核组另行通知。
    二、考核方式及对象
    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采取专项考核与年度考核两种方式进行。
    专项考核单位:组织部、学生工作部、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财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工会、档案馆、继续教育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启东校区管理委员会、理学院、政治学院、管理学院、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医学院、体育科学学院、艺术学院。
年度考核单位:未接受专项考核的各学院、部门、群团组织和直属单位。
    三、考核步骤
   (一)专项考核
    1.被考核单位对照《南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通大委〔201246号)相关要求进行自查总结,完善工作资料台账,撰写总结报告。
    2.召开考核汇报会,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汇报。
    3.对被考核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
    4.个别访谈。
    学院访谈人员组成:领导班子成员、各教研室、实验室、研究所负责人代表,党支部书记代表,人大代表,民主党派代表,教职工代表,校党风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等。部门访谈人员组成: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教职工代表。
    5.查阅被考核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资料台账。
    6.向被考核单位进行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
    7.被考核单位针对存在问题制定书面整改方案,于考核反馈后15日内送交校纪委办公室。
   (二)年度考核   
    1.被考核单位对照《南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通大委〔201246号)相关要求进行自查总结,撰写总结报告。
    2.对被考核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测评与党委组织部开展的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一起进行。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契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全面落实。
    2.所有被考核单位于1115日前将自查总结报告加盖公章报送校纪委办公室(主校区6号楼419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jwjc@ntu.edu.cn
    3.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南通大学纪委办公室
                                                           2015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