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纪委《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干部收受购物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5
文章来源:纪委办公室(与监察处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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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附属)单位:

现将省纪委《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干部收受购物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纪办发[2014]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及时学习传达。开展党政机关干部收受购物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中央巡视组对我省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直接要求,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附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领会,及时传达部署,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醒,使他们充分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内容和要求,切实增强执行《通知》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本单位不发生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和收受购物卡的问题。

二、坚决执行要求。要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重申和明确有关规定:严禁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和电子礼品卡,严禁党政机关干部收受购物卡既是工作要求,更是严肃的纪律规定。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抓好贯彻执行,带头令行禁止,确保主体责任的落实。要把党员领导干部执行严禁收受购物卡规定情况列入年度述廉报告内容,要求作出正面回答,主动接受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行为,强化审计监督,重申和明确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相关费用一律不得公款报销,不得转嫁摊派,也不得弄虚作假变通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将强化对《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收受购物卡的案件。对群众举报、职能部门移送的问题和线索,将及时组织力量核查,快查快办,确保件件有着落。对一个单位多次发生收受购物卡问题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铁的纪律确保《通知》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附属)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开展收受购物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防止送卡送礼等不正之风复发反弹。同时,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形成报告,于201516日前报送纪委办(6号楼419),电子邮箱jwjc@ntu.edu.cn,电话85012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