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苏教办监 [2013]9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苏教办监 [2013]9 号)
中共南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