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市教育系统廉政勤政好干部人选的通知

时间:2013-11-20浏览:860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廉政勤政先进人物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见贤思齐,做“为民、务实、清廉”的模范,市纪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廉政勤政好干部评选活动。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廉政勤政好干部评选活动的通知》(通委教〔20132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全市教育系统廉政勤政好干部人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中层管理干部。

二、评选名额

全校拟推荐全市教育系统廉政勤政好干部人选1名。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评比、遴选。

三、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积极践行群众路线,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政治本色。

2.品德高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讲诚信,扬正气,作表率。

3.为政清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遵纪守法,秉公用权,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带头抵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管好亲属、下属。

4.实绩突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改革创新,在教育行政、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后勤服务的某一岗位做出优异成绩。

5.作风优良。坚持民主集中制,善于团结同志,求真务实,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反对“四风”,自觉接受监督,干群关系融洽。

6.群众信赖。为人民群众办教育、谋利益、做奉献,得到群众拥护,赢得广泛好评。

四、推荐申报

1.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发动,正确引导,努力营造评先进、学先进的良好氛围。

2.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干部、教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再经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推荐单位总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参加民主评议人数原则上不少于80%;推荐单位总人数在100人至200人之间的参加民主评议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0%;推荐单位总人数在200以上的参加民主评议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

3.学校纪委将根据推荐申报材料组织评议,并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五、工作要求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廉政勤政好干部的评选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层层推进。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六、材料报送

推荐单位认真填写《南通市教育系统廉政勤政好干部推荐表》,并附含有具体事例的事迹简述1份。事迹材料采用第三人称写法,用仿宋三号字体、A4纸打印。推荐材料经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盖章后,1127日前连同推荐人选的民主评议情况一同报送至校纪委办。联系人:达明莉,电话:85012063

 

附件:南通市教育系统廉政勤政好干部推荐表

      南通市教育系统廉政勤政好干部民主评议表

 

                                          中共南通大学纪委

                            2013 年11 月19  

  南通市教育系统廉政勤政好干部推荐表、民主评议测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