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树立典型,激励全校各学院、各部门(单位)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学校纪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表彰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 领导重视。各基层党组织担负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政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院、部门(单位)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各项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学院、部门(单位)行政领导班子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反腐倡廉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学院、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访亲自督办。
2. 责任落实。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构建权责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
3. 教育有效。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院、部门(单位)工作总体部署,更加注重预防,切实注重效果。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开展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反腐倡廉教育针对性、实效性较强。深入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文化氛围浓厚。
4. 制度健全。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决策程序。坚持和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三重一大”制度。
5. 监督有力。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深化院务公开,健全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机身,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师生员工对学院、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较高。
6. 查处到位。党政高度重视信访工作,遵守《南通大学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
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选时实行“一票否决”:
学院、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追究的;学院、部门(单位)发生重大违纪案件,在校内外造成较大负责影响的;学院、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述职述廉测评中,评价较差的;出现其他不符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创建的问题。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评选从2012年开始。原则上每两年一次。
2.各基层党组织对照评选标准自行申报,机关各部门在机关第一党总支、第二党总支组织下以部门为单位申报。申报时需要填写申报表,并附申报材料。
3.学校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对上报的先进集体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确定表彰建议名单,提交校党委审定、批准,由学校党委表彰。
附件:南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申报表
中国共产党南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